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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5-16 17:01 来源: 考务二三处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
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对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并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等情况。
    二、考生志愿填报
五年制高职(3+2)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根据自己所在盟市,查询公布的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的兴趣爱好网上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已被普通高中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填报志愿的方式和时间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是我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和网报志愿的唯一合法网站。考生通过登录该网站填报志愿。该网站中的“五年制高职网上填报志愿专栏”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等信息。
每年的8月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每次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录取工作程序要求和说明
  (一)当年8月1日前,各盟市上报普通高中未录取考生数据及成绩,按《当年初中升学考试网上报名办法及程序》中的数据库要求将成绩名称对照库与考生成绩库DBF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此数据将用于当年五年制高职(3+2)填报志愿。
  (二)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分配给本盟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当年8月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三)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继续实行一年两次统一集中录取。其中,正式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10日。正式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 录。补录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手续。
  (五)8月11日开始,各盟市下载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数据,并组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招生录取。
  (六)五年制高职(3+2)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普通高考的照顾项目制定执行。
  (七)录取期间,对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联系接洽有关录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对没有公布招生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相关事宜。  
  (八)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考生网上所报志愿,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网上远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考生电子档案。
  (九)新生录取名册由录取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并进行统一扫描,待录取院校将录取费汇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账号后以特快专递邮寄相应招生院校。新生录取信息可以在院校端平台下载,《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录取院校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考生。   
    四、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以免耽误网上填报志愿。
 (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五年制高职(3+2)招生计划》中自己所填报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                                     
 (三)考生须自己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否则后果由本人自负。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将已出档考生予以退档。
 (四)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录取院校取得联系。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统一向各招生院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六)对已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院校,其信息将被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七)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 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八)入学费用。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和录取后的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录取学校对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九)新生户口迁移。在自治区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布实施前,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我区考入区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被录取院校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录取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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